有些西方国家制定很多的法律法规, 只在于造成普遍违法的事实; 并不会惩罚所有违法行为,没那么多资源。 这样的法治背景之下,每个人都有罪,就如同生下来就有原罪, 每个人都事实上违法,所以不敢犯事, 上层可用这个来胁迫你做各种事,这是种治民手段; 相当多法律法规给了上层权力寻租空间, 上面要放行谁就开个小后门。 那么多法律法规该立该废,大众没有说事权。